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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建设项目概况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53号,属美克投资集团下属公司之一,主要为各大城市开设的专卖店进行配货、送货。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原有一座成品库,于2003年4月建成运行,成品库房总建筑面积31000m3,为整体单层局部4层的建筑物,配置电瓶叉车20辆。
2007年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投资2700万元人民币在厂区内原有成品库北侧空地建设《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天津区中转仓库工程项目》,于2007年9月委托机械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007年10月19日通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批复文号:津开环评[2007]114号)。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2960m2,总建筑面积13968m2,新建一座主体单层局部设有二层平台轻钢门式钢架结构的库房。项目于2007年11月开工建设,2008年3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现阶段该项目储存中转运行状况正常,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期间对生产负荷要求。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环保部和天津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相关要求,向天津开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提出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申请,开发区监测站协同本次验收的监测协作单位“天津津滨华测产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赴项目现场,依据开发区环保局环评批复要求,对该项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的建设规模、运行状况、环保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在确认该公司已落实了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建设阶段各项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天津区中转仓库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于2014年10月27、28日依据验收方案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
二、验收监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令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文件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04]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津环保监测[2003]61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环保监测[2002]234号《关于下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
  测技术要求〉的通知》;
●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
  的通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17号《天津市危险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天津区中转仓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机
  械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2007.09;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环保局文件,津开环评 [2007]114号“关于美克美
  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天津区中转仓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天津区中转仓库工程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委托书;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天津区中转仓库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
  测方案》;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天津区中转仓库工程项目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
  的基础性技术资料及其它各种批复文件。
三、工程分析
3.1工程建设内容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2960m2,总建筑面积13968m2,新建一座主体单层局部设有二层平台轻钢门式钢架结构的库房。
3.2项目投资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万元,占总投资的0.42%,具体环保投资详见表3.2-1。
表3.2-1                      环保投资情况
序号 项目 环保投资额(万元)
1 施工期防尘降噪措施 10
2 评价经费 0.7
3 环保竣工验收 0.7
合计 11.4
3.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该项目主要设备为2辆电瓶叉车。
3.4劳动定员及生产班次安排
该项目职工4人,从现有员工中调剂,不新增员工,采用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51天(2008h/a)。
3.5项目给排水
该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废水排放。主要产生的废水为清洁地面废水,经厂区废水总排放口W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泰达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环境水体。该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5t/a。
四、污染物治理及排放分析
4.1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措施
该项目存储过程中无废气排放。
4.2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措施
该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废水排放。主要产生的废水为清洁地面废水,经厂区废水总排放口W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泰达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环境水体。本次验收对厂区废水总排放口W废水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进行排放验收监测。
4.3噪声治理及排放措施
该项目运送货物时,电瓶叉车产生噪声,本次验收对该项目西、北两侧厂界进行昼间上、下午噪声排放验收监测。
4.4固体废物处理及排放措施
1)危险废物
该项目运输工具为电瓶叉车,更换下来的失效电瓶属于危险废物,由电瓶生产厂家回收。
2一般工业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货物废包装物约0.015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部门回收。
3)生活垃圾
    该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垃圾产生。
该项目固废产生量合计0.015t/a,经采取危废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处置措施后,该项目年固废排放量为0t/a。
五、环评批复要求
《关于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天津区中转仓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开环评[2007]114号)。
你公司所报“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天津区中转仓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后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同意在开发区所选地址(第七大街51号)进行“天津区中转仓库工程”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应在设计(环境保护专篇)、建设阶段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要求,其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1)该项目在建设施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技术合同中应包括环评报告中相关环境保护施工措施要求,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对策和建议,防止产生扬尘、噪声等污染。
(2)该项目产生的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污染源三级。
(3)该项目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Ⅲ类。
(4)该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进行综合利用。
六、环评批复建设落实情况
(1)现场检查核实该项目无工艺废气产生。
(2)现场检查核实该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废水排放。主要产生的废水为清洁地面废水,经厂区废水总排放口W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泰达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环境水体。
(3)现场检查核实该项目运输工具为电瓶叉车,更换下来的失效电瓶由电瓶生产厂家回收;产生的货物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部门回收。
(4)该项目设有专职环保人员负责日常环境管理。
七、验收监测执行的排放标准
7.1废水验收执行标准
表8.1-1                 废水验收监测执行的排放标准
污染物 标准值(单位除pH外都是mg/L) 依据
pH值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标准
限值
悬浮物 400
化学需氧量 500
生化需氧量 300
氨氮 35
总磷 3.0
 
7.2厂界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表8.2-1                 厂界噪声验收执行的排放标准
厂界位置 所属区域 Leq标准值 dB(A) 执行依据
西、北两侧厂界 3类区 昼间6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八、验收监测内容
8.1废水验收监测内容
表8.1-1                       废水监测内容
采样位置 测点数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废水总排放口W 1 pH、悬浮物、生化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采样2周期,2次/周期
表8.1-2                      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使用仪器 最小检出量
pH 玻璃电极法 GB 6920-1986 pH计 0.01(仪器精度)
悬浮物 重量法 GB11901-1989 电子天平 4mg/L
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生化培养箱 0.5mg/L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GB/T11914-1989 滴定管 5mg/L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0.025mg/L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1989 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0.01mg/L
8.2噪声验收监测内容
表8.2-1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及监测方法
测点位置 项目 监测频次 最小检出量
西、北两侧厂界正中界外1米处各设1个测点,共2个监测点。 Leq dB(A) 各测点连续监测两周期,每周期昼间上、下午各监测1次。 35dB
监测方法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执行。
 
 
8.3验收监测位置图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
3-1    验收监测位置图
九、验收监测数据的控制和质量保证
9.1监测期间工况的质量保证
监测质量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技术要求参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手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正常,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规模的75%以上运行。
9.2采样布点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废水、噪声监测点位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合理布设,保证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9.3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实验室的各种计量仪器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需要控制温度、湿度条件的实验仪器配备了相应的设备,并进行了有效测量。分析人员接到样品后在样品的保存期限内进行分析,同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并进行数据处理和有效核准。对未检出的样品给出实验室使用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浓度。
9.4数据处理的质量保证
所有监测数据、记录经过监测分析人员、质控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三级审核,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总负责人审定。
9.5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措施
 (1)废水
监测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技术要求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与《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每批水样分析的同时抽取不少于10%的平行双样。
(2)噪声
噪声测量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第五部分有关规定进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声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的仪器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
 
十、验收监测结果
10.1废水验收监测结果
表10.1-1    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水质验收监测结果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位置 监测
项目
监测日期 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日均值 排放标准限值 各周期日均值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废水总排放口W pH 2014年10月27日 7.95 8.08 / 6~9 单次最大、最小值达标
2014年10月28日 7.89 7.88 /
悬浮物 2014年10月27日 16 18 17 400 达标
2014年10月28日 10 9 10
生化需氧量 2014年10月27日 6.6 6.6 6.6 300 达标
2014年10月28日 8.3 8.8 8.6
化学需氧量 2014年10月27日 19 17 18 500 达标
2014年10月28日 15 18 16
氨氮 2014年10月27日 0.110 0.195 0.152 35 达标
2014年10月28日 0.052 1.23 0.641
总磷 2014年10月27日 0.06 0.07 0.06 3.0    达标
2014年10月28日 0.12 0.12 0.12
 
 
 
 
10.2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见表11.2-1
表10.2-1             厂界噪声排放验收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位置 监测时段 一周期 二周期 所属功能
区类别
排放标准限值 最大值
达标情况
西侧厂界S1 上午 50.8 51.1 3类昼间 65 达标
下午 50.1 50.6 3类昼间 65 达标
北侧厂界S2 上午 48.9 47.9 3类昼间 65 达标
下午 48.1 47.3 3类昼间 65 达标
 
10.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次验收确定的控制污染因子为: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固体废物年排放总量。
   1)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采用实际监测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废水:Gi=Ci×Q×10-6 
式中:Gi:污染物排放总量(t/a)
Ci: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Q:废水年排放量(t/a)
表10.3-1           全厂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原有排放总量(t/a) 全厂排放浓度
(mg/L)
本期工程
排放总量
(t/a)
本期工程
核定总量(t/a)
全厂实际
排放总量(t/a)
区域平衡
替代本期
工程削减量
(t/a)
排放
增减量
(t/a)
废水
排放量
62 / 5 28 67 0 +5
化学
需氧量
0.0124 17 0.0001 0.0056 0.0125 0 +0.0001
氨氮 / 0.396 0.000002 / / 0 +0.000002
 
    上表中,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的计算过程如下: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天津区中转仓库工程产生的废水为清洁地面废水,经厂区废水总排放口W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泰达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环境水体。该污水厂出水执行一级B标准值:化学需氧量60mg/L,氨氮(以N计)15mg/L。本项目厂区废水总排放口W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低于上述一级B标准值。因此区域平衡替代本项目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削减量为0。
    2)固体废物排放总量
①固废产生总量
G产生量=Q危废产生总量+Q一般固废产生总量+Q生活垃圾=(0+0.015+0)×10-4万t /a
 = 0.0000015万t /a
②固废处置总量及固废年排放总量
G处置量=0.0000015万t /a;  G排放量=0万t /a
十一、验收监测结论
一、你公司投资2700万元人民币在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53号建设《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天津区中转仓库工程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总占地面积12960m2,总建筑面积13968m2,新建一座主体单层局部设有二层平台轻钢门式钢架结构的库房。该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万元,占工程实际总投资的0.42%该项目200711月开工建设,20083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运行。
二、你公司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建设期间基本完成了环保设施的建设。试运行期间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能够同时投入使用。
三、本次环保验收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和协作监测单位天津津滨华测产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共同完成。天津津滨华测产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结果表明:本次验收项目废水经厂区废水总排放口W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排入天津泰达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环境水体,该废水总排放口W中废水各项监测值分别是pH7.88—8.08、悬浮物17mg/l、化学需氧量18mg/l、生化需氧量8.6mg/l、氨氮0.641mg/l、总磷0.12mg/lpH为单次监测结果最大值、最小值范围,无量纲,其他项目均为监测结果日均最大值)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中规定的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噪声排放昼间最大值51.1分贝,满足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域昼间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是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出厂排放总量0.0001t/a(即环境排放增加量0.0001t/a)、氨氮出厂排放总量0.000002t/a(即环境排放增加量0.000002t/a),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四、经检查:
1、该项目已按照天津市环保局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在废水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存放地设置了标识牌。
2该项目已按照批复要求的各类固体废物进行收集、储存,并进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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