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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测现场采样问题的探讨

1恶臭无组织排放源监测的方法依据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简称《恶臭标准》)中对采样点设置、采样频率等作了较简单的规定,由于恶臭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启东市环境监测站在监测实践中,还参考了《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简称《导则》)开展工作。
2厂界的确定
《恶臭标准》引用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8中规定厂界是指由法律文书(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凭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在实际监测中,监测对象无法定手续时,则按目前所实际占有的边界来确定厂界。
3无组织排放源的确定
《恶臭标准》中规定无组织排放源指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15m的排放源。但在实际监测中存在以下4种情况:
(1)整个生产过程完全无恶臭气体收集净化设施,如畜禽养殖场;
(2)生产过程有配套的恶臭气体收集净化设施,但排气筒高度低于15m,上述二种情况均应按无组织排放监测;
(3)排气筒高度高于15m的污染源,应通过现场检查恶臭污染物收集情况确定。对恶臭污染物完全收集净化,并通过15m以上高度排气筒排放的,应视为有组织排放。但实际情况表明,由于恶臭污染物的特性,大部分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不能完全收集,即使有通过15m以上高度排气筒集中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又同时存在点多、面广的无规则扩散型排放,对这些企业,应对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分别监测,对照相应的标准执行。
(4)排污单位废水中散发的恶臭污染物按《恶臭标准》要求执行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4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设置
《恶臭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的布设规定:“厂界的监测采样点,设置在工厂厂界的下风向侧,或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最大浓度代表样品,用此样品测定数值,做为评价达标的依据[1]。为取得最具代表性(瞬时最大浓度)样品,在排放源、气象条件、厂界环境复杂多变的实际监测中,按照《恶臭标准》5.1、《导则》规定的监控点设置原则和方法,科学合理地解决点位设置问题。
4.1监控点的设置
在单位周界外设置监控点,一般应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监控点数量以2~4个为宜,设置于平均风向轴线两侧,监控点与无组织排放源所形成的夹角不能超出风向变化的标准偏差[2]。监控点具体设置时,还要充分考虑监测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周界围墙通透性较差时,采气口需抬高至围墙上方20~30cm,围墙通透性较差又不便于把采气口抬高时,应将监控点设置在距围墙1.5~2倍围墙高度,距地面1.5m处。如果在无组织排放源与其下风向周界之间存在阻挡气流运动的物体时,还应按《导则》进行简易流场测定,决定设置监控点的位置。
4.2参照点位的设置
《恶臭标准》和《导则》都未对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是否设置对照点提出要求,但《恶臭标准》中指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指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它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测值(包括臭气浓度)。因此,笔者认为,对周边无干扰因素,或虽然处于化工园区、养殖园区等污染源相对集中,多个污染源共存区域,但可通过各种方法,如选择风向较适宜的日期或时段排除干扰因素的单个污染源监测时,只需在单位周界外设置监控点,不需设置对照点;实际监测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难于排除干扰因素的污染源,现行标准中没有提到对背景和干扰的处置,笔者认为,监测时,应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参照点监测值可以作为环境信访处置、环境项目管理中参考依据。
5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测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探讨
5.1监测工况
《恶臭标准》对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测时企业工况也无明确要求,笔者认为,在对污染源日常监测中,采样期间的工况应当与正常运行工况相同,监测人员和排污单位人员都不应随意改变;验收监测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对工况的要求执行[3];其它环境信访、环境纠纷调查处理等特定目的的监测,应根据监测需要,在监测方案中提出对采样期间工况要求,报有管辖权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5.2采样频率
《恶臭标准》对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测采样频率有原则性规定:连续排放源每2h采样1次,共采样4次,对间歇性排放源,选择气味最大时采样,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取最大值。但在实际监测中,大部分恶臭无组织排放源都不是连续稳定排放,恶臭来源可能来自于正常生产工艺过程,更可能来源于产品、原辅材料装卸过程,或生产装置、烘箱等设施开启瞬间[4]。要捕捉气味最大瞬间,采样前应充分了解工艺流程,对监测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对环境信访、环境纠纷调查处理等特定目的的监测,还应对受污染源影响的周边居民进行调查走访,以充分了解污染源排放规律,确保捕捉到最大瞬时浓度。
5.3气象条件
《恶臭标准》对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测气象条件没有规定,但监测期间的风向变化、平均风速和大气稳定度3项指标对污染物的稀释和扩散有很大影响。在监测过程中,参照《导则》要求,对现场气象条件进行简易测定和判定,参照气象因子与无组织排放监测适宜程度分类方法,选择适宜的时段组织监测。气象条件原始记录既是作为设置监控点和采样点的依据,也是本次监测气象条件适宜程度的真实记录,因此现场气象测定记录要妥善保存。在监测报告中亦应把监测气象条件列出,作为监测结果的重要参考。
6结语
臭气浓度监测起步较晚,相关标准规范修订发布相对滞后。笔者在多年监测过程中,依据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厂界标准值是“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测值”这一原则,围绕排除干扰、捕捉气味最大瞬间开展监测,参考现有标准规范,对上述问题介绍了一些做法,供现场监测人员参考。
参考文献:
[1]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S].
[2]HJ/T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S].
[3]胡映群.无组织排放源恶臭采样问题探讨[C].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4]顾健卫.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测中常见问题探讨[C].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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